天谕手游 https://www.kwudor.com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刘梦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原价1.3万元的足金项链, 直播间仅花1999.99元带回家! 遇到此等“好事”的 消费者阿宝(当事人均为化名) 就“中招”了。 近日,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 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直播间秒杀万元金链仅重2克 消费者怒告欺诈 2021年5月2日,阿宝在短视频平台看直播时发现,惠又优珠宝店正在开展黄金项链“秒杀”活动,带货主播正在展示一条黄金项链并进行口播“黄金三条九项链,准备好,福利一千单,十八寸的链子,原价一万三,任何地方都是一万三,限购每人一单”,“今天,9999不要,6999还不要,3999还不要,1999上车!” 阿宝观看直播后,便立即参与了该“秒杀”活动,于当日21时在惠又优珠宝店购买了项链,并支付了1999.99元。 不久后,阿宝收到了带有“足金凤尾链”标签的项链,并附有贵金属制品检验证书,证书显示检验结果为:主体金(Au),纯度足金,总质量2.48g。 阿宝控诉,他在购买前并未询问该项链的重量,是根据主播“原价一万三”的表述结合金饰的市场平均价格估计该项链的重量,进而决定购买,但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商品仅有2.48g,很明显惠又优珠宝店虚构了原价,对他构成了欺诈。 为此,阿宝将惠又优珠宝店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三倍赔偿金5999.98元。 据悉,在阿宝起诉后,惠又优珠宝店退还了货款1999.99元,阿宝也退还了购买的项链。 法院: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究竟惠又优珠宝店在通过网络直播销售项链的过程中,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惠又优珠宝店向原告阿宝赔偿5999.97元。 经办法官曹钰指出,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方式主要是直播营销人员(俗称主播)通过视频直播展示商品并口头陈述相关商品信息,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对其展示和口头陈述的内容引发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本案中,惠又优珠宝店在抖音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由该店员工开展,案涉商品亦由惠又优珠宝店销售,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陈述引发的法律后果应由惠又优珠宝店承担。 引发案涉争议的主播陈述内容为案涉项链“原价一万三,任何地方都是一万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中关于“原价”和“虚构原价”的定义,“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以上定义与一般消费者的直观认识和日常生活经验相符,可以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参考依据。 在案涉直播中,主播称案涉项链原价为13000元,但惠又优珠宝店陈述主播所称的上述“原价”实际上是实体店的标签价,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在其网店曾经存在符合上述定义的“原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为此认定上述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所称的案涉项链“原价一万三”并不属实。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陈述该虚假内容使阿宝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项链,应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惠又优珠宝店应承担实施欺诈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惠又优珠宝店应向阿宝赔付案涉项链的价款1999.99元的三倍即5999.97元,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支持法院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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